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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行横道信号灯及配套设施的设置条件和信号控制的设置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平面交叉口和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14886—200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A 47—2002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3 术语和定义
GB 5768.3-2009、GB 14886—2006、GA 47—2002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岛 traffic island
为提供行人过街驻足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种岛状设施。
3.2
人行横道信号灯显示 crosswalk signal indication
人行横道信号灯显示分红、绿两种颜色。红色为持续红色显示。绿色分为持续绿色显示和闪烁绿色显示。
3.3
人行横道信号灯绿闪 crosswalk signal flashing green
绿灯即将结束的显示方式。
3.4
二次过街 two-step crossing
行人过街时需要在道路中央的安全岛等待一次或一次以上过街的方式。
4 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条件
4.1 交叉口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
交叉口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应符合GB14886—2006的4.5规定,参见图A.1、图A.2。
4.2 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
在已施划人行横道线的路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a) 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1所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